本文件规定了电子类家用电器用电动机的型号命名及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交付准备和用户服务。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类家用电器电动机,如交流感应电动机、永磁直流电动机、永磁无刷直流电动机、同步电动机、步进电动机等。
本文件与电子类家用电器用电动机具体产品标准一起使用。各类电动机的具体技术指标及附加或特殊要求在具体产品标准中规定。
本文件规定了电主轴电动机的型号、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和交付准备。
本文件适用于电主轴用三相异步电动机、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的制造。
本文件界定了交流伺服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运行条件和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和交付准备。
本文件适用于输入供电电源交流额定电压不大于1 000 V、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1 500 V 的交流伺服系统及构成伺服系统的交流伺服驱动器、交流伺服电动机。
注:本文件未列入而又与伺服系统有关的技术要求,参照相关的电动机标准和工业机械电气控制设备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机座外径不大于90 mm的电子类家用电器用电动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付准备等。本标准适用于DVD录放机、录音机、摄像机、照相机、微波炉、取暖器、电子玩具、剃须刀、程控器、CPU风扇、手机等电子类家用电器电动机如交流感应电动机、串激电动机、永磁直流电动机、无刷直流电动机、同步电动机、超声波电动机、步进电动机等。本标准也适用于不用机座外径表示机座号的其他结构型式电子类家用电器用电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伺服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运行条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交付准备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输入供电电源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频率不超过1 000 Hz,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 500 V的交流伺服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伺服系统(以下简称“伺服系统”)及构成伺服系统的交流伺服驱动器(以下简称“驱动器”),交流伺服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本标准的内容不涉及传感部分,但该部分内容应在产品专用技术条件中进行规定。
本标准未列入而又与伺服系统有关的技术要求,应按照有关的电动机标准和工业机械电气控制设备标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