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的自动化分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T 12786《自动化内燃机电站通用技术条件》制造的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低噪声内燃机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的噪声指标、原则性的降噪措施和测量噪声的方法。至于电站的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机(RIC)驱动的工频(50 Hz/60 Hz)、中频(400 Hz)、双频(50 Hz/400 Hz)、直流、交直流陆用和船用电站。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用车辆和机车的低噪声电站。对于本标准中规定的测量、评价和考核噪声的方法,除了适用于本标准中规定的电站外,也适用于其他任何内燃机电站。
本标准规定了在海拔2 000 m以上高原地区使用的高原型内燃机电站的环境条件、性能要求、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检验认证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频(50 Hz)、中频(400 Hz)、双频(50/400 Hz)、直流)内燃机电站。
本标准规定了干热沙漠环境条件对内燃机电站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干热沙漠气候条件下使用的各类内燃机电站。
本标准规定了由往复式(RIC)内燃机、交流(a.c.)发电机以及工作所需的控制装置、开关装置和辅助设备等组成的、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发电机组的安全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用和船用发电机组。不适用于远洋航行的厢式船用发电机组、近海车用发电机组以及航空、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时的特殊要求本标准未作规定。
与往复式(RIC)内燃机驱动的发电机组有关的危害列于附录A。
本标准根据EN 292-1: 1991和EN 292-2 :1991+A1:1995的通用要求,规定了由往复式(RIC)内燃机驱动的发电机组的专项安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