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大功率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设备的保证值、控制、运行和维护、部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驱动发电机的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有些条款也适用于其他用途的汽轮机。其他型式的汽轮机和小功率汽轮机参照执行。
本文件给出了发电用汽轮机的新蒸汽参数系列和运行中进汽参数允许波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功率等级为0.75 MW~1 350 MW,新蒸汽压力为1.28 MPa~35 MPa的固定式发电用或热电联产用汽轮机。
注: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为凝汽式;热电联产用汽轮机为背压式、抽汽背压式、抽汽凝汽式。
本文件不适用于核电汽轮机、蒸汽-燃气联合循环用汽轮机、光热发电汽轮机、垃圾发电及生物质发电类汽轮机、余热发电类汽轮机。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常规岛高压加热器(以下简称高加)的性能及设计要求、材料、制造、检验、验收、性能试验及油漆、标志、包装与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U形管式高压加热器。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常规岛低压加热器(以下简称低加)的性能及设计要求、材料、制造、检验、验收、性能试验及油漆、标志、包装与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U形管式低压加热器。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氧浓度≤75 μg/L的除氧器性能验收试验的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除氧加热器和具有表面式排气凝结装置,或者有混合式排气凝结装置的除氧器。
本标准规定了表面式凝汽器性能试验的仪器选用、试验程序和试验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真空状态下运行的水冷、表面式凝汽器的性能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超超临界汽轮机用转子体锻件的订货要求、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验收和质量证明书、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超超临界汽轮机转子体锻件的订货、制造与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汽轮发电机组轴系动力特性的设计要求、设计项目内容、计算方法、设计判据、模型简化、边界参数确定及设计流程等。本标准适用于定转速的300 MW等级及以上的大功率汽轮发电机组,其他容量或不同电站汽轮机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常规岛(压水堆)汽轮机设备的保证值、调节、运行和检修、部件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300 MW及以上的核电厂常规岛(压水堆)凝汽式汽轮机。功率小于300 MW及非纯凝汽式的核电用汽轮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空冷汽轮机末级动叶片的设计、制造、动调频试验、背压保护、标识、包装和防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为200 MW等级及以上(直接空冷或间接空冷)空冷汽轮机的末级动叶片,其他型式的空冷汽轮机和中、小容量空冷汽轮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