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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以下简称燃气轮机)辅助系统的设计要求以及在不同工作状态下构成系统所需的部件,是采购方、成套商双方进行技术协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舰船和机械驱动用的燃气轮机。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成套设备(以下简称:燃气轮机)噪声级限定值及其测量方法,还规定了燃气轮机噪声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测量报告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和机械驱动用的燃气轮机,不适用于作为运输工具(车辆和船舶等)动力用的燃气轮机。
GB/T 14099的本部分为确保成套商所供产品和各项服务的完整,确立了各系统和程序的原则。
本部分为成套和成套设备提供了检查、试验、安装和调试的指导性意见。本部分概述了采购方与成套商在检查、协调、报告和记录方面的职责。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轮机动力装置的验收试验方法,以确定或检验燃气轮机动力装置的功率、热效率等主要性能参数及其他性能。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燃烧系统的开式循环燃气轮机动力装置,也适用于闭式循环和半闭式循环燃气轮机动力装置。经过适当的修改也可适用于其他热源的燃气轮机动力装置。
正在研制中的燃气轮机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为供需双方洽谈采购轻型燃气轮机及辅助设备提供性能、环境、安全、燃料及其他方面的技术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和机械驱动用的开式循环的轻型燃气轮机,是供需双方进行技术协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