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多晶硅铸锭炉(以下简称多晶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订购与供货。本部分适用于定向凝固生长太阳能级多晶硅锭的多晶炉。
GB/T 5959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电热(EH)和基于处理技术的电热以及物料电磁处理(EPM)的工业装置或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
GB/T 10066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确定各类电热(EH)或材料电磁处理(EPM)的工业装置和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和主要运行特性的基本试验步骤、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上述装置和设备的试运行、设计改进的验证或与能量有关的任务,包括确定能量使用或能效的基准点和进行标记。本部分的某些概念能直接作为关键性能指标。
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烹调和电加热装置;也不适用于家用和工业用房间取暖、钎焊、焊接或其他类似用途的设备和器具以及用于农业和加热道路、桥梁、停车场或任何形式的空间加热的电热设备。
特殊类型的电热或材料电磁处理设备和装置的详细试验方法不在本部分的范围内,而在其相应特殊试验方法中规定。本部分可供今后所有特殊类型的电热或材料电磁处理设备或装置的试验方法作一般参考。
GB/T 10066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弧炉(EAF)的试验程序、条件和方法,根据这些内容确定了容量在500 kg/炉以上的交流电弧炉(EAFac)或直流电弧炉(EAFdc)的主要参数和主要运行特性。电弧炉技术同样适用于这类炉子,即炉内液态金属保持高温或过热至浇注温度[如使用交流的钢包炉(LF)]。某些特殊设备的试验方法,如直流电弧炉可控整流器,在IEC 6014611中规定。埋弧炉(SAF)的试验方法在IEC 60683中规定。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各类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产品通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订购和供货等。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工业用和实验用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包括电阻炉、感应电热装置、直接电弧炉、埋弧炉、电渣重熔炉、红外加热装置、介质加热装置、微波加热装置、具有电子枪的电热装置、等离子电热装置、激光电热装置等以及利用电磁作用(力)对材料进行电磁处理的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热器具、焊接设备和建筑取暖设施。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在第1电压区段和第2电压区段,用于玻璃加热和熔化的间接电阻加热设备。这些特殊要求同样适用于电流经电极流过被加热炉料的直接电阻加热和熔化玻璃的设备。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用于玻璃加热和熔化的间接和直接电阻加热设备的安全要求。
注:液态玻璃或类似材料在出料口的取出是生产工艺的一部分,不属于电热设备的操作。
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加热与其他加热方式如液态燃料加热相结合的电气部分的安全要求。
由于工艺原因,这些要求不适用于GB 5959.3、GB 5959.2和GB 5959.8适用的直接电阻加热设备。
GB/T 18497的本部分规定了短波电红外发射器的型式结构、规格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加热用峰值辐射波长介于0.78 μm~2 μm 的电红外发射器(以下简称发射器)。
应用于科研、农业、医疗保健、建筑供暖、交通运输、食品、养殖等领域的发射器,也可参照本部分使用。
GB/T 18497的本部分规定了中长波电红外发射器的型式结构、规格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加热用峰值辐射波长不小于2 μm 的各种非金属基体和金属基体电红外发射器(以下简称发射器)。
本部分涉及的法向全发射率、光谱发射率、红外辐射波长范围、有效辐射能量比、红外辐射能量密度、电热辐射转换效率、辐射面温度不均匀度等红外辐射特性参数也可适用于各种具有红外辐射功能的材料及器具的检测与评定。
应用于科研、农业、医疗保健、建筑供暖、交通运输、食品、养殖等领域的发射器,也可参照本部分使用。
GB/T 3775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炉及相关工艺设备(TPE)的通用安全要求。
本部分涉及附录A所列的与TPE相关的重大危险、危险情况或危险事件,该TPE用于预期用途且处于制造商可合理预见的误用状态。
附录B提供了常见的TPE列表。
本部分规定了设备在设计、试运行、启动、运行、关闭、维修和拆卸期间等,以及在可预见的故障或功能失常发生时,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制造商应满足的要求。
除了涉及特定设备的GB/T 37752其他部分有例外规定,本通用安全要求适用于所有的TPE。GB/T 37752其他部分规定的可直接适用于特殊类型TPE的条款比本部分的条款优先适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高炉、转炉(在钢铁厂)、锅炉或ISO 12100不涉及的设备。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铝材退火炉(以下简称退火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订购和供货。本部分适用于空气或保护性气氛中额定温度在150 ℃~600 ℃的工业用铝卷材、板材、棒材、线材和型材加工的退火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