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微波加热装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订购与供货,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在自然或真空气氛下以微波频率(见5.5.4)对物料进行干燥、灭菌、灭酶、熟化、提取、橡胶硫化等的工业用微波加热装置(以下简称“微波加热装置”)。本文件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微波加热器具。
本文件规定了各类真空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VEHEMPI)通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订购与供货,并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在低、中和高真空气氛中对工作负荷进行熔炼、热处理、钎焊、烧结、晶体生长、成型和干燥等热工艺的工业用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包括:--真空感应炉;--真空电阻炉;--真空重熔电弧炉;--真空电渣重熔炉;--具有电子枪的电热装置;--真空等离子炉;--真空微波加热装置;--真空电磁处理装置等。
本文件规定了碳化硅单晶生长装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订购与供货。本文件适用于在真空或保护气氛下,采用间接电阻加热生长碳化硅单晶的电热装置。采用高频感应加热的生长碳化硅单晶的装置参照使用。本文件适用于物理气相输运法碳化硅单晶生长装置,其他方法的碳化硅单晶生长装置参照使用。
本文件规定了不含放射性物质的电弧炉(EAF)炼钢通用安全要求。
注:放射性物质在进入钢厂前进行检测。
本文件涉及表1中列出的与EAF相关的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危险事件,当按照设想和制造商预期条件下使用时,还包括可预见失灵和误用时的故障。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过程中集成设备和装备的准则。
本文件规定了在设备设计、运输、装配、调试、运行、维护和退役过程中保证人员安全的要求。
本文件假定由经过充分培训的人员操作和维护设备,将手动设置、调整和维护作为设备正常使用的一部分。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炉及其相关工艺设备(TPE)的能效评估方法的分类和名称,包括与焓方面的能效。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TPE类型:--高炉、碱性氧化炉、焦炉;--产生的气体用作燃料的炉子(包括副产物气体);--特殊气体发生器;--为化工厂或石油厂设计的工业炉;--在露天环境下进行加热或燃烧的设施;--燃烧固体燃料的装置;--垃圾焚烧炉。
本文件规定了对各类工业燃料加热装置(以下简称燃料加热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订购供货。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加热,且用于加热、熔炼、热处理、理化反应等各种工业用途的燃料加热装置。
注: 如精炼炉、轧钢加热炉等炼钢和锻造用燃气加热炉,井式、台车、推杆、步进式、罩式、网带式、振底式、辑底式热处理用淬火、退火、正火、回火、时效、渗碳、渗氮、保温炉,以及其他如陶瓷窑、隧道窑、推板窑、辊底窑、罩式窑、水泥窑、回转窑,排气炉、扩散炉、外延炉、单晶炉、焙烧炉、干燥炉、烧结炉、钎焊炉、焚烧炉等各种形式和用途的燃料加热炉炉窑。
本文件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燃料加热器具、取暖设施、烘烤设备等,以及以生产规定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工业锅炉。
本文件描述了测定感应透热装置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特性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作频率为低频、工频或中频(高至100 kHz),为后续热成形(如锻造、挤压和轧制等)而对金属坯料或工件进行整体或局部透热的感应加热装置,也可供热处理和其他用途的感应加热装置以及超导直流感应透热装置参考。
本文件规定了感应透热装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订购和供货。
本文件适用于工作频率为低频、工频或中频(高至100 kHz),为后续热成形(如锻造、挤压和轧制等)而对金属坯料或工件进行整体或局部透热的感应加热装置。热处理和其他用途的感应加热装置以及超导直流感应透热装置也可参照执行。
GB/T 5959的本部分规定了通常由红外发射器产生的红外辐射在装置内明显超过热对流和热传导,作为传热方式,向被处理材料传递能量的工业电热设备和装置的安全要求。范围的进一步限制是在空气或真空中最大光谱辐射波长在780 nm以上,且通过诸如热辐射或高压电弧发射宽波段连续光谱的红外发射器。
GB/T 5959.1—2019将红外定义为频率范围在大约400 THz~300 GHz之间的光学辐射。在真空中的对应波长范围在780 nm~10 μm。工业红外加热通常使用额定温度在500 ℃~3 000 ℃的红外源,从这些红外源发出的辐射主要位于780 nm~10 μm的波长范围内。
由于大量的热发射器的发射波长可能低于780 nm或高于3 000 nm,所以本部分同样考虑了可见光和波长超过3 000 nm的辐射的安全方面的问题。
GB/T 10066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红外电热装置的试验程序、条件和方法,根据这些内容确定了它们的主要参数和主要工作特性。
本部分的范围限制为:在空气或真空中,最大光谱辐射波长在780 nm以上,且通过热辐射或高压弧等发射宽波段连续光谱的红外发射器。
在工业红外电热装置中,红外辐射通常是由红外发射器产生的,而且红外辐射明显超过热对流和热传导,作为传热方式,向工件传递能量。
GB/T 5959.1—2019将红外定义为频率范围在大约400 THz~300 GHz之间的光学辐射。在真空中的对应波长范围在780 nm~1 mm。工业红外加热通常使用额定温度在500 ℃~3 000 ℃的红外源,从这些红外源发出的辐射主要位于780 nm~10 μm的波长范围内。
本部分范围内的装置非常典型地利用焦耳效应,将一个或多个红外源内的电能转化为红外辐射后发射到工件上。下列红外发射器尤为特别:
——内部具有电阻元件的管状、板状或其他形状的陶瓷热红外发射器;
——以高温灯丝作为热源的红外石英玻璃管或卤素灯发射器;
——由二硅化钼、碳化硅或类似材料制成的非绝缘元件;
——由镍基合金或铁铬铝合金制成的电阻金属加热元件;
——宽光谱电弧灯。
本部分不适用于:
——以激光或发光二极管(LED)作为主要辐射源的红外装置(GB/T 20145-2006[9]、GB 7247.1-2012[6]及IEC/TR 60825-9:1999[7]适用于此类装置);
——公用电器用具;
——实验室用电器用具(IEC 61010-1:2010[8]适用于此类器具);
——电阻加热裸导线、电热管或电热棒作为加热元件,且红外辐射并非预期应用中占支配地位的副作用的电热装置,由GB 5959.4-2008[5]规定;
——所有红外发射器的标称总功率小于250 W的红外加热设备;
——手持红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