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下述条文外,GB 3883.1—2008的这一章适用。
增加:
本部分适用于电钻和冲击电钻。
除下述条文外,GB 3883.1—2008的这一章适用。
增加:
本部分适用于电剪刀和电冲剪。
除下述条文外,GB 3883.1—2008的这一章适用。
增加:
本部分适用于攻丝机。
GB 4706.1的这一章改换为:
本部分规定了以剪切草坪为主要用途的最大剪切宽度为200 mm的电动手持式剪刀型草剪(以下简称草剪),其交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直流电压不大于50 V。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人员在正常使用和合理预见的误用草剪过程中出现的一般危险。
1.1 GB 4343的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及类似器具、电玩具以及电动工具的电磁抗扰度。对接至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 V,对其他器具,则不超过480 V。
器具里可装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二者兼有,其电路可包含电气线路或电子线路。它可以由市电、变压器、电池或其他电源供电。
本部分也适用于非家庭使用但有抗扰度要求的器具,如商店、轻工业场所和农场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同时也适用于GB 4343.1产品范围内的器具。此外还适用于:
——家用和酒吧餐馆用的微波炉;
——射频能量加热的烹调用平铁架和烹调炉,(单个或多个区域)感应式烹调器具;
——辐射范围从紫外线到红外线(包括可见光)的个人护理设备。
1.2 本部分不适用于:
——照明用设备;
——重工业用器具;
——固定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电气装置部件(如保险丝、断路器、电缆和开关);
——频繁产生特殊电磁环境场所使用的器具,这样的场所指产生强电磁场(例如广播发射站附近),或电网产生大脉冲的地方(例如发电站);[ZK)]
——无线电接收机、电视机,音频设备、视频设备以及除玩具以外的电子音乐装置;
——医疗电气装置;
——个人计算机和除玩具以外的类似器具;
——无线电发射机;
——专门设计用于车辆的器具;
——婴儿监护系统。
1.3 抗扰度要求的频率范围覆盖0 Hz~400 GHz。
1.4 与器具安全有关的电磁效应不属于本部分范围,而属于其他标准,如GB 4706。
对于器具的非正常运行(如为试验目的而模拟电路故障的运行),本部分不予以考虑。
注: 船上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抗扰度要求。
1.5 本部分目的是规定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