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665的本部分规定了对手持式圆锯在三个正交轴上测量手传振动的一般方法,以中心频率为8 Hz~1 000 Hz的倍频程测量。
本部分适用于按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评价手传振动的方法,未规定振动限值。
在工作场所条件下的人体接触手传振动的评估可按ISO 5349-1和ISO 5349-2进行。
GB/T 22665的本部分规定了对手持式锤类工具在三个正交轴上测量手传振动的一般方法,以中心频率为8 Hz~1 000 Hz的倍频程测量。
本部分适用于按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评价手传振动的方法,未规定振动限值。
在工作场所条件下的人体接触手传振动的评估可按ISO 5349-1和ISO 5349-2进行。
本标准规定了曲线锯的基本参数和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对木材、金属、塑料、橡胶等板材进行直线或曲线锯割的手持式交直流两用或单相串励曲线锯。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相异步鼠笼型电动机驱动的曲线锯和电动刀锯。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电剪刀的基本参数、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对金属板材进行剪切的交直流两用和单相串励手持式马蹄形刀架电剪刀(以下简称电剪刀)。
本标准不适用于双刃电剪刀。
本标准规定了直向砂轮机基本参数和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采用通用平形砂轮,用圆周面对钢铁进行磨削的单相串励、三相工频和三相中频直向砂轮机(以下简称砂轮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直向碗形砂轮机、手持式软轴砂轮机等其他类型的砂磨工具。
本标准规定了电圆锯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对木材、纤维板、塑料和软电缆,以及类似材料进行锯割加工的直流、交直流两用、单相串励电圆锯(以下简称电圆锯)。
本部分适用于以直径不大于260 mm的锯片锯割木材和类似材料的可移式圆锯(定义见3.101)。
只要适用,本标准涉及人们在使用工具以及合理预见的误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常见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标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砂轮直径和刷轮直径不大于200 mm、工作线速度不大于50 m/s的可移式砂轮机(定义见3.101和3.112)的可移式台式砂轮机(如图101)以及组合式台式砂轮机(如图107)。
本标准涉及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可移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80 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
只要适用,本标准涉及人们在使用工具以及合理预见的误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常见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标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
除下述条文外,GB 3883.1的这一章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