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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定义了光通量测量的术语。涉及了光通量测量的原理,描述了照度分布的计算方法,使用积分球光度计测量光通量的方法和通过亮度、光强和照度测量来定义光通量的方法。
本标准中讨论到的辐射量在国际照明词汇(CIE 1983)中有详细定义。但是在这里重申一遍一些涉及到的重要概念是很有帮助的。
本标准适用于大多数普通照明用照明体(如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紧凑型荧光灯,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气体放电灯,不包括主要为单色光的光源,如低压钠灯)。该方法也可以应用于被修正的日光。
在城市照明的多种可能性方案中,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针对出于纯粹美学和装饰目的的照明方案。该照明方案可能用于每个夜晚,或仅用于节日或公共活动场合。对于后者而言,照明设备仅为节日活动而安装。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既未涉及为车辆和步行者的照明,也未涉及到财产安全照明,这些情况包括在CIE 12.2,CIE 23,CIE 32/AB,CIE 33/AB,CIE 47,CIE 61,CIE 68,CIE 88和CIE 92中。
本标准适于所有光度计和辐射度计设备,包括用于以下测量的设备:亮度、光通量、照度(球面和圆柱面照度)、光强、曝光量(光的量)和具有明确的目标光谱响应的与这些量相等的辐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