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于所有光度计和辐射度计设备,包括用于以下测量的设备:亮度、光通量、照度(球面和圆柱面照度)、光强、曝光量(光的量)和具有明确的目标光谱响应的与这些量相等的辐射度。
本标准规定了对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要求,以使工作者能够在整个工作期间舒适、有效、安全地进行视觉作业。
本标准对特定工作场所优化照明方案应当如何设计照明系统或采取什么技术不作解释。这些可在CIE相关的指南和报告中找到。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照明节电装置(以下简称节电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400 V,额定频率50/60 Hz,额定容量不超过2 500 kVA的节电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LED模块的基本性能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大于或等于1 W,在恒定电压、恒定电流或恒定功率下稳定工作的、外置控制的LED模块;以及采用直流250 V以下或交流50 Hz或60 Hz、1 000 V以下电源供电的稳定工作的自镇流LED模块。
非本标准范围内的LED产品,如有需要,也可以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及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有关普通照明用LED的各类标准及其有关的技术文献。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的范围、装置与分类、装置要求、部件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公共场所、园林、广告、标识及装饰等照明场所的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单端、双端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和再循环。
本标准适用于单端、双端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和再循环。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分析荧光灯中含汞量的测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荧光灯。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照明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和材料拆分的原则和方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产品范围为照明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