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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照明产品质量分级的基础要求、标记、质量分级要求和符合性验证方法、质量等级标识和判定规则。
本文件规定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以下简称“灯”)的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验收规则,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且额定电压为220 V,频率为50 Hz,所用灯头符合IEC 60061-1要求的灯。
本文件规定了LED模块的性能要求,以及检验其符合性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类型的LED模块(见图1):
——类型1:采用250 V及以下直流或1 000 V及以下50 Hz或60 Hz交流电源供电的集成式LED模块;
——类型2:在连接到市电电压的控制装置驱动下工作,且内部包含有使其工作于恒定电压、恒定电流或恒定功率下的控制装置的(半集成式)LED模块;
——类型3:用于控制模块工作于恒定电压、恒定电流或恒定功率状态下的全部控制装置均独立于模块(非集成式)的LED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