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源电压不超过250 V、使用LED光源的灯串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外使用、以串联或并联以及串并联连接的装饰性灯串。
本标准规定了满足道路照明应用的非集成式LED模块、控制装置和LED 灯体可互换的接口要求及测量方法,不包括LED灯体和灯杆之间的安装要求。道路灯具中可以含有控制接口,本标准中暂不定义。本标准包括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一般要求、接口要求、试验要求与方法、标志。本标准适用于非集成式LED模块的道路灯具。
本标准规定了以钨丝灯、荧光灯或LED作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250 V的读写作业台灯(以下简称灯具)的性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教室和类似场所作为读写照明用的台灯和宣称“护眼”的台灯。本标准中的试验为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定义见3.3。注: 本标准的要求是对委托型式试验样品的试验。样品型式试验合格并不保证制造商制造的产品全部合格。产品的符合性是制造商的责任,除了型式试验以外,可包括例行试验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与街路使用的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灯具)。本标准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灯具。
GB 7000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在大于1 000 V但不超过10 000 V的空载额定输出电压下工作、使用冷阴极管形放电灯和类似设备的灯具,主要用于室内或室外一般照明。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250 V、带有充电装置的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充电装置的可移式灯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蓄电池可徒手拆卸的灯具,以及:
——打算提供应急照明的灯具;
——打算用在特殊场所的灯具,如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气或煤气)的地方;
——用太阳能充电装置充电的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