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喷墨打印机打印速度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A3、A4幅面的喷墨打印机和喷墨多功能一体机(以下简称打印机)的速度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彩色激光打印机测试版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彩色激光打印机印品质量的测试环境条件、测试仪器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A3及A4幅面彩色激光打印机及打印多功能一体机的红绿蓝(RGB)模式的印品质量测试。与消耗材料(如:光导鼓、墨粉等)相关的印品质量测试可选取其中部分项目使用,其他光源的静电成像彩色打印机印品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LED显示屏干扰光的现场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LED显示屏,其他显示设备可参考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日历及日程信息结构数据格式。本标准适用于进行日历及日程安排和管理的相关信息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在策划、开发和设计电子成像复印机、页式打印机和多功能设备时需要考虑的可访问性指南。本标准适用于改善老年人、残疾人或身体暂有不便的人(以下统称“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办公设备时所要求的可访问性。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外围设备针式打印机用编织打印色带(以下简称色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外围设备针式打印机用的编织色带,并作为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打印工作的色带。
本标准规定了手写绘画设备(以下简称“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测试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与计算机相连实现采集笔迹信息,可用于手写文字识别、计算机绘图、绘画或其他联机笔迹信息采集的计算机外围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通过触摸屏实现手写和绘画功能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热敏和热转印条码打印机(以下简称条码打印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热敏和热转印条码打印机的设计和制造。本标准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热打印机的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热打印机的设计和制造。本标准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