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345的本部分规定了GB 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中图形字符的32点阵仿宋体字型。
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各种电子信息产品、各种数字化产品,也可用于其他有关设备。
GB 14245的本部分规定了GB 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中图形字符的64点阵宋体字型。
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各种电子信息产品、各种数字化产品,也可用于其他有关设备。
GB 14245的本部分规定了GB 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中图形字符的64点阵黑体字型。
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各种电子信息产品、各种数字化产品,也可用于其他有关设备。
GB 14245的本部分规定了GB 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中图形字符的64点阵楷体字型。
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各种电子信息产品、各种数字化产品,也可用于其他有关设备。
GB 14245的本部分规定了GB 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中图形字符的64点阵仿宋体字型。
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各种电子信息产品、各种数字化产品,也可用于其他有关设备。
GB 5007的本部分规定了GB 12345—199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辅助集》中图形字符的24点阵宋体字型。
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各种电子信息产品、各种数字化产品,也可用于其他有关设备。
GB 12041的本部分规定了GB 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中图形字符的48点阵黑体字型。
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各种电子信息产品、各种数字化产品,也可用于其他有关设备。
GB 12041的本部分规定了GB 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中图形字符的48点阵楷体字型。
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各种电子信息产品、各种数字化产品,也可用于其他有关设备。
GB 12041的本部分规定了GB 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中图形字符的48点阵仿宋体字型。
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各种电子信息产品、各种数字化产品,也可用于其他有关设备。
1.1 本标准规定了一组校验字符系统,它可以防止在复制或键入数据时产生的串的错误。串的长度可以是固定的或是可变的,包括以下字符集中的字符: a) 数字 (10个数字:0~9); b) 字母 (26个字母:A~Z ); c) 字母数字(字母和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