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000的本部分确立了:a)〓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b)〓用于测试RUSP的包含测试计划、测试说明和测试结果等的测试文档集要求;
本标准提出了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框架(简称:能力框架),规定了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价方法(简称:评价方法)和数据中心服务能力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a) 〓数据中心对自身服务能力进行构建、监视、测量和评价;b) 外部评价机构对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进行测量和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存储备份系统的等级及其相关能力指标,并依据能力指标项给出了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存储备份系统能力等级的划分和测试。
本标准给出了软件产品的质量模型及其使用要素,并规定了软件产品质量量化的评价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
a) 需方依此确定软件质量量化评价需求和评价指标;
b) 供方依此及需方提出的评价需求确定质量保证准则;
c) 评价方依据本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需方的评价需求和评价指标实施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测试成本的构成、软件测试成本度量的过程、软件测试成本度量的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测试项目的成本预算、项目决算以及测试相关合同的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评审与审核的对象、角色、职责、输入、入口准则、规程、出口准则和输出等方面的要求。软件评审与审核包括管理评审、技术评审、审查、走查和审核等五种类型。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产品的生存周期全部过程。
本标准提供了软件异常分类方法,规定了缺陷和失效的分类属性集。本标准适用于软件生存周期的所有阶段,用户可根据所选择的软件生存周期模型裁剪分类属性。本标准规定的分类属性集不是完备的,用户可根据特定应用或用途增加分类属性。
本标准规定了包括获取、供应、开发、运行、维护和退役的整个生存周期的系统、软件、硬件开发的验证和确认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系统、软件和硬件的获取、开发、维护或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