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定义了工业控制系统产品信息安全评估的通用安全功能组件和安全保障组件集合,规定了工业控制系统产品的安全要求和评估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控制系统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估,产品安全功能的设计、开发和测试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描述了个人信息去标识化的目标和原则,提出了去标识化过程和管理措施。
本标准针对微数据提供具体的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指导,适用于组织开展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工作,也适用于网络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开展个人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评估等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虹膜识别技术进行身份识别的虹膜识别系统的结构、功能、性能、安全要求及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虹膜识别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对虹膜识别系统的测试、管理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给出了智慧城市安全体系框架,包括智慧城市的安全保护对象、安全要素、安全角色及其相互关系。
本标准适用于智慧城市安全的规划、管理、建设、验收和运营,也可为其他智慧城市安全相关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和参考。
本标准确定了云计算服务运行监管框架,规定了安全控制措施监管、变更管理监管和应急响应监管的内容及监管活动,给出运行监管实现方式的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对政府部门使用的云计算服务进行运行监管,也可供重点行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使用云计算服务时参考。
本标准提出了大数据安全管理基本原则,规定了大数据安全需求、数据分类分级、大数据活动的安全要求、评估大数据安全风险。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组织进行数据安全管理,也可供第三方评估机构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等级保护对象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
本标准给出了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检查的范围、方式、流程、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工业控制系统的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委托检查工作,同时也适用于各企业在本集团(系统)范围内开展相关系统的信息安全自检查。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电子标识密钥管理系统的一般要求、密钥管理和基本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电子标识密钥管理系统的开发、测试、建设和使用。
本标准给出了组织数据安全能力的成熟度模型架构,规定了数据采集安全、数据传输安全、数据存储安全、数据处理安全、数据交换安全、数据销毁安全、通用安全的成熟度等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组织数据安全能力进行评估,也可作为组织开展数据安全能力建设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