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管理的术语及其定义,包括一般术语、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无线电业务、各种无线电台与系统、操作术语、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频率共用、空间技术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无线电管理领域涉及引用或使用无线电管理术语的各类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具有语音展现需求的互联网文本的描述,规定了便于外部语音展现软件识别的基本文本标记。本标准主要规定中文网页的语音展现,不考虑其他语种中可能存在的特殊字符的识别和展现。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及固定互联网环境下具有语音展现需求的互联网网页设计。同时普通网页设计也可参考或兼容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终端设备(DTE)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之间的接口电路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DTE和DCE之间接口处并称之为接口电路的互连电路。这些电路用于传送二进制数据、控制信号和定时信号以及合适的模拟信号。本标准也适用于独立的中间设备的两边,而该独立的中间设备可以插在这两类设备之间(见图1)。
本标准规定了地球站电磁环境干扰允许值以及干扰电平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地球站电磁环境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段为1 GHz~40 GHz同步卫星通信地球站、同步气象卫星地球站以及海岸地球站。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微波接力站电磁环境干扰允许值、天线前方净空区要求以及数字微波接力站电磁环境测试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段为1 GHz~40 GHz视距数字微波接力传输系统台站。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流层散射微波站。
本标准给出了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的干扰容限、干扰类型和干扰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1 GHz~40 GHz 频段,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之间以及雷达系统对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的干扰计算。
本标准是数字微波通信系统之间干扰协调的主要依据和验算手段,也是数字微波通信系统总体设计、工程建设与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给出在1 GHz~40 GHz范围内,进行同频共用的卫星通信地球站(正文简称地球站)和地面数字微波接力系统微波站(正文简称微波站)之间的协调、干扰计算方法。对协调区的确定、干扰预排除、干扰计算提供实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体制的地球站与微波站之间的协调、干扰计算,其预测结果可为系统设计、安装调测、竣工验收提供基础数据;也可作为无线电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干扰协调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汉语清晰度诊断押韵测试(以下简称DRT)法使用的押韵字表、测试的条件、计分方法及DRT清晰度的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语言传输设备或系统,语言处理技术、电声器件及厅堂等的清晰度估价,也适用于说话人语言障碍或听音人听力障碍的分析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a) 铁路系统; b) 车辆、船舶、飞机及离岸装置; c) 地下高压管道;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管道、电力线和通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