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在100 MHz~1 000 MHz固定业务有关的传播特性,包括视距传播、超视距传播、干扰分析和林区传播计算等。
本部分适用于100 MHz~1 000 MHz内的中小容量的模拟通信系统和数字通信系统。
GB/T 1461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路设计中常用的有关参数的计算,如余隙和费涅耳半径的计算、气体吸收和雨衰减的计算、电波折射、分集接收、模拟微波衰落概率和数字微波电路中断率的预测、与传播特性有关的无线电气象数据等,且同时给出了其中各参数的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视距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的总体设计和各个频段的视距微波接力通信电路设计以及与电波传播特性有关的各种电磁兼容系统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1 GHz~40 GHz范围内,视距微波接力通信系统(以下简称微波接力系统)与空间无线电通信系统共用频率时站址与频率的选择、功率限值、最小仰角和功率通量密度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微波接力系统,不适用于超视距无线电接力通信系统和具有高灵敏度接收机的对流层散射通信系统。本标准不包括卫星广播业务与地面无线电业务共用频率的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产品能耗测试的基本测试要求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由交流或直流电源供电的通信产品及电池供电的通信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对旧通信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的流程、鉴定内容、判断依据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预定进入市场进行二次流通的旧通信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产品节能参数和级差、级数设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产品。
本部分规定了与光纤通信有关的术语及其定义。主要包括一般概念、光纤结构和光学特性、传播特性、光缆、连接器和耦合器、光源和光检测器、测量技术与系统等方面的术语。 本部分范围适用于光通信技术领域。
本部分规定了有关传输线和波导专业方面的术语及其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电信技术领域。
本部分规定了振荡、信号和相关器件的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电信技术领域。
本部分规定了无线电波传播的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电信技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