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调频发射机(以下简称发射机)性能、术语和定义、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25 MHz~1 000 MHz,传输单路话音和其他类型信号,其音频带宽不超过10 kHz的移动通信调频发射机。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调频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性能的定义、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25 MHz~1 000 MHz,传输单路话音和其他类型信号,其音频带宽不超过10 kHz的移动通信调频接收机。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12.5 kHz信道的时分多址(TDMA)专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空中接口物理层及数据链路层技术规范,包括整体协议架构、调制方式、帧结构、信道编解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频率范围为30 MHz~1 GHz的基于12.5 kHz信道的时分多址(TDMA)专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以下简称“集群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12.5 kHz信道的时分多址(TDMA)专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空中接口呼叫控制层的地址码、协议数据单元格式、消息顺序和参数定义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频率范围为30 MHz~1 GHz的基于12.5 kHz信道的时分多址(TDMA)专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以下简称“集群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数据传输收发信机(以下简称数传机)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专用数据通信网(如遥测、遥控、遥信、遥调系统等)使用的各类符合以下限定的数传机:a)〓工作频率在 25 MHz~1 000 MHz之间;b)〓恒定包络窄带调制;c)〓载波功率不大于 50 W;d)〓采用二进制串行数据接口与数据终端设备相连;e)〓传输的数据信号为比特流或字符串。其他有关无线电数据通信设备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在336 MHz~344 MHz或1 785 MHz~1 805 MHz频段视频监控系统无线传输设备的主要射频技术参数、限值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在336 MHz~344 MHz或1 785 MHz~1 805 MHz频段视频监控系统中的无线传输设备,包括基站、中继台和便携台等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短波单边带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电性能测量用术语和定义、标准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不带有完整天线的接收设备,其音频带宽不超过10 kHz的全载波(H3E)、减幅载波(R3E)和抑制载波(J3E)、包括独立边带(B8E)的接收机;也适用于可以兼容接收双边带调幅话(A3E)、等幅报(A1A、A1B)的接收机。
本标准规定了业余无线电设备的主要射频技术参数、限值要求、测量方法和标志、使用说明书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业余无线电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作移动通信或固定通信专用网络使用的,工作频率在25 MHz~1 000 MHz范围,信道间隔为12.5 kHz,采用时分多址或者频分多址技术的专用数字对讲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限值要求、测量方法及空中接口协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专用数字对讲基站、转发台、移动台(车、船载台)、手持台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