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水上移动业务无线电通信的总体要求,包括电台技术特性,电台管理一般规定,电台工作时间,电台日志、录音和系统数据,电台资料保管,电台证照文件,通信优先等级,干扰,通信质量管理,遇险和安全通信。本文件适用于从事水上移动业务的各类电台(站)通信的应用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在移动通信专业无线通信系统中采用调频(F3E)技术的专业调频收发信机(以下简称专业调频机)的分类和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还规定了专业调频机的模拟话信道作数据传输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终端(以下简称“终端”)充电/数据接口、交流电源适配器及线缆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所涉及的物理特性、电气特性、安全特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和识别标识等。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有线供电方式的终端、交流电源适配器及其连接线缆。本标准不适用于需要特殊供电和应用的移动终端,如仅用于企业、行业的特殊移动设备等。其他便携式或家用小型电子设备的供电或充电也可以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电源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作移动业务使用的,其额定输出电压为48V及以下的直流稳压电源。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终端设备在待机、通话、数据业务应用以及其他业务应用与功能的功耗参数配置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通信手持机,包括GSM(GPRS)/CDMA/WCDMA/TDSCDMA等制式的单模、双模移动终端,不适用于企业和行业特殊应用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双工器(以下简称双工器)的有关术语定义、主要电性能要求、试验条件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25MHz~2 500MHz范围的移动通信设施配套的双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