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家用音频组合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音频组合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无孔空白与已录磁带及盘式、盒式和卡式录放系统的尺寸、机械和电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相应产品标准的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计权峰值技术的设备的抖晃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计权峰值技术的各种磁带录音机及电唱机的抖晃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带宽6.30 mm的盘式磁带和3.81 mm的盒式磁带磁录音机及放音机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带宽为6.30 mm的盘式磁带和3.81 mm的盒式磁带磁录音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录音机,例如调制式录音机和高速复制机等。
本标准规定了影响唱片和唱机之间互换性的CD唱片的参数,也可作为希望按照本标准中所描述的系统生产唱片和/或唱机的制造厂参考。
本标准适用于预录节目光学反射式数字唱片系统。包括直径为120 mm和80 mm的CD唱片。
本标准规定了激光(CD)唱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CD唱机以及各种音频系统中的CD部分,其他类似产品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式调谐器的基本参数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视广播接收机用甚高频/特高频(VHF/UHF)电子式调谐器。录像机用电子式调谐器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的主观评价条件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接收和显示方式(如卫星、地面和有线等)的接收器、接收机和显示器(如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及各种投影等显示方式)等数字电视设备(包括标准清晰度和高清晰度)的主观评价,其他类似用途的设备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