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滑槽秤的术语、产品型号、计量性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重力和(或)冲量原理,以连续的称量方式确定并累计散状物料质量的滑槽秤(测量元件是差压变送器的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定量装车系统(以下简称装车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非粘连性散装物料(如煤炭)的火车、汽车装车系统。本标准所指的装车系统是一种可按预设值顺序表,在车辆(火车/汽车)行进过程中完成散料物料分离、称量、装料和累计的自动衡器。
本标准规定了皮带输送机型连续累计自动衡器(以下简称“皮带秤”)的术语、产品型号、要求、检验方法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还为以溯源的方式评价皮带秤的计量特性或技术特性提供标准化的要求和试验程序及表格。本标准适用于:--利用重力原理、以连续的称量方式,确定并累计散状物料质量的皮带秤。--与单速皮带输送机、变速或多速皮带输送机一起使用的皮带秤。
本标准规定了动态(矿用)轻轨衡(以下简称“轻轨衡”)的规格型号、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轨距不大于900 mm的轻轨矿用铁路线,最大秤量不超过30 t,通过动态称量方式(包括轴称量、整车称量)确定矿用轨道车辆或列车质量的矿用轻轨衡器。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电子衡器(以下简称“衡器”)产品的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称重传感器和电子称重仪表的非自动衡器,包括电子汽车衡、电子地中衡、电子地上衡、电子料斗秤及各种特殊的固定式电子衡器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悬挂称量方式的电子衡器。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吊秤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及规格的命名、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对处于自由悬吊状态下的被称物品进行称量的电子吊秤(以下简称为“吊秤”)。本标准中的吊秤包括钩头秤、吊钩秤等,这些设备的共性特点是与被称物之间至少有一处是柔性或活动连接,以确保被称物在称量时处于自由状态,且传感器与被称物处于串联状态。吊秤从数据传输方式上,可分为秤体直视式、无线传输式。吊秤从供电方式上,可分为交流、直流、交直流两用式。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螺旋秤(又称螺旋铰刀秤、螺旋给料秤,以下简称“螺旋秤”)的术语、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还为以溯源的方式测试螺旋秤的计量特性或技术特性提供标准化的要求和试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利用重力原理、以连续的称量方式,与单速、多速或变速螺旋输送机一起使用的并确定散状物料流量及累计质量的螺旋输送机型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电子螺旋秤)。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轨道衡(以下简称“轨道衡”)的术语和定义、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通过动态称量方式确定铁路货车质量的轨道衡(包括轴称量、转向架称量和整车称量)。其他轨距、称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的轨道衡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断轨自动轨道衡、轨垫传感器自动轨道衡以及钢轨传感器自动轨道衡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装载机电子秤(以下简称“衡器”)的术语、产品型号、要求、检验方法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前置轮式装载机的顶升油缸上安装压力传感器,以自动运行方式运行,通过测量顶升油缸油压间接测量铲斗装载的物料质量的衡器。
本标准规定了磁电式速度传感器的分类与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电磁感应原理将速度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磁电式速度传感器(以下简称传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