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超大质量无基坑不断轨静态轨道称重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内部铁路工艺线使用的超大质量无基坑不断轨静态轨道称重装置(以下简称“称重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时间法集中空调分户计量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计算集中空调系统的末端设备通断控制的运行时间,来进行分户计量的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分检衡器的术语、产品型号、要求、检验方法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还为以溯源的方式评价自动分检衡器的计量特性或技术特性,为其提供标准化的要求和试验程序及表格。
本标准适用于对预包装分立载荷或散状的单一载荷进行称量的自动衡器。
本标准规定了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累计料斗秤,以下简称衡器)的要求、测试方法、型式评价、出厂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料斗式承载器,通过把一批散料分成分离载荷,依次称量每份分离载荷的质量,累计称量结果,并将分离载荷卸出的衡器。
本标准规定了耐压式计量给煤机(以下简称“给煤机”)的术语、产品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还为以溯源的方式评价给煤机的计量特性或技术特性提供标准化的要求和试验程序。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发电燃料锅炉的煤粉制备系统中利用重力原理、以连续的称量方式、定量控制输送带上的散状物料的输送流量并确定其累计重量的、结构形式为耐压等级不低于0.35 MPa的计量给煤机产品,对于相同原理与类似结构的定量给料机产品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衡器型号的类别、称量方式、承载器形式、规格、型式等代码的编制方法,还规定了衡器产品的命名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衡器类产品的型号编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 木杆秤类产品;
● 天平类产品;
● 质量比较仪类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衡器专业的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衡器的标准编写、书籍出版、文件编制、技术交流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电子衡器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控制器的非自动计量的电子地中衡、电子地上衡、电子料斗秤、电子轨道衡及各种特殊的固定式电子衡器,也适用于机电式结构衡器的电子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衡器模块的电子称重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包括称重指示器(以下简称指示器)、用作指示器的个人计算机(PC)、模拟数据处理装置、数字数据处理装置、终端、数字显示器等装置的一般要求、计量要求、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非自动衡器中采用的以下装置:
——称重指示器;
——模拟数据处理装置,如数字化接线盒,AD模块,数字式重量变送器等;
——数字数据处理装置,如数据存储装置等;
——终端,如PC,销售终端(POS)等;
——数字显示器,如大屏幕显示器等。
本标准中,术语“电子称重仪表”包括以上装置。
本标准仅适用于非自动衡器的电子称重仪表。
本标准规定了受政府机构计量管理的非自动衡器的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旨在对非自动衡器提出标准化的要求和测试程序,以便用统一的和可溯源的方法来评定其计量特性和技术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