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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标准轨距(1 435 mm)静态电子轨道衡(以下简称“衡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其他非标准轨距静态电子轨道衡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1 435 mm)的静态电子轨道衡。
本标准规定了弹簧度盘秤(以下简称度盘秤)的产品分类、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依法管理的、符合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弹簧度盘秤。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质量用称重传感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式、基本参数和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静态质量的称重传感器。
本标准规定了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以下简称衡器)的术语、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称重车辆的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和车辆总重量的衡器。
本标准规定了皮带输送机型连续累计自动衡器(以下简称“电子皮带秤”)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电子皮带秤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还规定了电子皮带秤的型式评价的试验程序(见附录A)、型式评价报告格式(见附录B)。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重力原理,以连续的称量方式,确定并累计散状物料质量的电子皮带秤,亦适用于与单速皮带输送机或变速皮带输送机一起使用的电子皮带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