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成果提交的内容、方法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和规划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滑坡防治工程分级、滑坡稳定性分析与设计安全系数、设计方案选择、排水工程、抗滑桩工程、锚索(杆)工程、格构锚固工程、挡墙工程、其他防治工程、防治工程监测与施工组织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通常的滑坡防治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超采区的分类、分级要求与标准,超采区命名与编码规则,超采区划分步骤与要求,超采区评价内容与要求及超采区动态监测、调查与资料整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地下水超采区划分、评价和地下水超采区动态监测、调查与资料整编等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滑坡防治工程分级、滑坡调查、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勘查、设计阶段详细勘查以及施工阶段补充勘查要求、主要勘查方法、物理力学试验与稳定状态分析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滑坡防治工程的勘查。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术语和定义、技术途径及程序、因素选择、资料调查与整理、因素分值计算、等和级的划分及评定、图件编制、成果的整理及验收、成果的更新及应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城市、县城镇开展的土地分等和在我国所有城镇开展的土地定级工作。独立工矿区、集体建设用地等的土地定级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估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价格影响因素、主要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宗地地价评估程序、不同用途土地价格评估、不同权利状态下土地价格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
农村建设用地地价评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材质要求及分类、使用要求和样品采集与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的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的检测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的要求及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1级、2级、3级以及坝高70 m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
其他水工建筑物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