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使用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的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压力调节装置的分类和分组、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尺寸不大于DN 250,最大进口压力不大于500 kPa,用于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燃烧器/机、燃气取暖器、燃气蒸箱、燃气锅炉等燃气燃烧器具或燃烧设备的下列压力调节装置:
——自力式压力调节装置;
——可使用辅助能源,且辅助能源仅用于改变出口压力设置而非控制方式的正压、零压和负压的压力调节装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
——安装于室外且暴露于环境中的压力调节装置;
——燃气/空气比例调节装置/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臭氧处理中央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一般要求、要求以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中采用臭氧处理技术的中央空调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采暖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材料、结构和安全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负荷小于100 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6 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 ℃,采用大气式或全预混式燃烧的采暖炉,包括:
a) 附录A中的1P和1G型强制给排气式采暖炉;
b) 附录A中的9P和9G型且热负荷大于70 kW的强制排气式全预混冷凝炉;
c) 附录A中的10Z 、10P和10G型室外型采暖炉。
本标准所指燃气是GB/T 13611规定的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的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点火装置(以下简称点火装置)的分类,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燃烧器上或装在近燃烧器旁的火花、热面和电弧点火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 GB/T 13611 规定的城镇燃气的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以下简称“熄火保护装置”)的分类和分组,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500 kPa、公称尺寸不大于DN50的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的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机械式温度控制装置(以下简称“温控器”)的分类,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燃气灶、快速热水器、容积热水器、热板炉、炸炉、取暖器和烤箱等,最大进口压力不大于10 kPa的燃气具内控制燃气流量的温控器。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的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电子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燃烧器/机、燃气蒸汽发生器、燃气锅炉、燃气灶具等带有自动燃烧控制的燃烧器具或燃烧设备用电子控制器。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的分类、型号、结构、材料、铭牌和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包括燃气取暖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灶、燃气烘烤器、燃气烤箱、燃气饭锅、带烘烤的燃气灶、燃气烤箱灶、燃气洗涤物烘干机、集成灶等。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的分类和型号,材料和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户外使用的以燃气为能源、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 kW的燃气燃烧器具。
本标准规定了带辅助能源的住宅燃气采暖热水器具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分类和型号,材料和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单台额定热输出不大于100 kW的燃气采暖热水炉为主热源、以名义制热量不大于50 kW的电机驱动空气源热泵热水装置和/或太阳能热水装置为辅助热源、具备生活用水加热功能、热水储罐储存容积不大于500 L、采暖系统压力不大于0.3 MPa、生活用水进水压力不大于1.0 MPa、 生活用水出水温度不高于65 ℃、采暖出水温度不高于95 ℃的住宅和类似场所的采暖热水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