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耐火制品耐硫酸侵蚀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制品的耐硫酸侵蚀试验。其他形式的耐火材料耐硫酸侵蚀试验也可参照使用,其预处理方式应由相关方协商。
本标准规定了残碳量(质量分数)小于7%的碱性致密定形耐火制品的分类和命名。
本标准适用于残碳量(质量分数)小于7%的碱性致密定形耐火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在常温下以恒定速率施加应力测定耐火材料抗折强度的试验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定形和不定形耐火材料。如果用于化学结合或焦油结合砖,这些制品要进行某种形式的预先热处理。这种预先热处理的具体规定超出了本标准的范围,需经有关方面协议,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耐火度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原料和制品耐火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由氧化物组成的耐火材料和制品及技术陶瓷的化学分析方法,用熔铸玻璃片法制样,X射线荧光光谱法(以下简称XRF)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为0.01%~99%。注:对于含量大于99%(干基) 的成分,应测定所有存在的微量成分和灼烧减量,然后用差减法求得,这些数值还应经过直接测定进行验证。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的原理、设备、试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及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加热永久线变化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抗渣性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原理、设备、试样制备、试验程序、结果评价、试验误差及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的抗渣性评价。
1.1本标准规定了热线法测定耐火材料的导热系数。 1.2十字热线法适用于测量温度不大于1 250℃、导热系数小于1.5 W/(m·K)、热扩散率不大于10-6 m2/s的耐火材料。 1.3平行热线法适用于测量温度不大于1 250℃、导热系数小于25 W/(m·K)的耐火材料。 1.4在1.2和1.3规定的范围内,本标准还适用于粉状及颗粒料。 注1:不烧砖和不定形耐火材料预制件的导热系数由于受硬化或凝固后残留水在加热时脱水的影响,试样须作预处理。预处理的方法、程度和试样在测量温度时的保温时间等细节超出了本标准的范围,应由有关双方协商一致。 注2: 测量非均质材料一般是困难的,尤其是含有纤维的材料,使用本方法对这类材料的测量也应由有关双方协商一致。
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分型总则及分型的界定。 本标准适用定形耐火制品的分型。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含水量的定义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原料和产品含水量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在测定温度下易挥发的有机物的耐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