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和危险性分类、海运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和各种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固体散装货物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散装谷物的运输。
本标准规定了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作业的基本要求、装箱前准备工作、装箱和封箱操作要求、装箱后要求以及记录与单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箱作业。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入船舶封闭处所防止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程序和措施,包括基本要求、预防管理与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助与演习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入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的营运船舶封闭处所的作业。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系使与道路交通系统相互影响的组织能够降低与之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和重伤。本标准中的要求包括制定和实施适宜的道路交通安全方针,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目标和行动计划(这些要求考虑了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被组织识别为能够控制和施加影响的要素和准则信息。
任何期望达到以下目的的组织,不论其类型、规模和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何,均适用本标准:
a) 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绩效;
b) 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c) 确保其符合既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方针;
d) 证明其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对交通运输产品和服务(如,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灯、汽车、电车、货运和客运服务,救援及应急服务)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做出规定。
本标准不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结构或文件。
道路交通安全是共同分担的责任。本标准不能免除任何道路使用者遵守法律和履行责任的义务,而是会支持组织致力于鼓励道路使用者遵守法律。
本标准所有的要求都是通用性的。
由于组织和其产品或服务的特性,导致本标准的任何要求不能适用时,可以考虑删减,但删减和删减的理由应形成文件。
除非删减不影响组织有效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能力,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船对船石油过驳安全作业的一般要求,靠泊、货油输送、离泊、应急反应时所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可供船舶航行且可供船对船过驳作业的水域内进行石油过驳作业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安全防范系统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各子系统及集成、安防中心控制室以及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客运码头、专门从事危险品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国际航线货物运输港口码头以及为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码头。其他港口码头可参照使用。
This standard specifies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system configuration, subsystems and integration, security center control room, inspection, acceptance and maintenance of security protection system in port.
This standard is applicable to passenger terminals, port terminals specializing in loading and unloading of dangerous goods, port terminals for international shipping of cargo, and port terminals serving mobile offshore drilling platforms.It can also be used as reference for other ports and terminals.
本标准规定了船员注册、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以及检查和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船员注册的人员以及对船员任职岗位健康状况的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以氦氧混合气为呼吸介质的水面供气式混合气潜水对人员、设备和系统,以及作业程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潜水深度120 m以浅的氦氧混合气潜水,也适用于暴露于1.2 MPa以内氦氧混合气的模拟潜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车辆滚装专用码头滚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车辆的操作、绑扎和拆绑扎、信号员的指挥等作业的安全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滚装专用码头滚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