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修理过程中的材料使用要求、船舶常规修理重点对外交验项目、勘验要点、修理质量要求、修理过程质量控制及交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钢质海洋船舶的常规修理,其他船舶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的重大改装。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明火作业条件、可燃气体浓度的测试及风向、风速的测定等安全管理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不包括进厂修理船舶)情况下的海洋营运船舶,不适用于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机械计划性维修制度在船舶与海上设施上实施的条件、程序和有关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船舶维修保养体系(CWBT)并具有中国船级社(CCS)船级船舶机械保养系统(PMS)附加标志的或拟申请该附加标志的船舶与海上设施。其他船舶与舰船可参照采用。
GB/T 16558的本部分规定了船舶维修保养体系的定义,主要组成部分及管理人员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远洋、沿海、江河运输船舶的管理。工程船舶、舰船与海上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GB/T 16588的本部分规定了船舶维修保养体系(CWBT)代码的编制原则、编制方法、设备分类及代码、维修设备(部件)代码及船舶维修保养体系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远洋、沿海、江河运输船舶的管理。工程船舶、舰船与海上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GB/T 16558的本部分规定了船舶维修保养工作的级别、周期和相应的代码,以及周期允差的极限。
本部分适用于远洋、沿海、江河运输船舶的管理。工程船舶、舰船与海上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GB/T 16558的本部分规定了船舶维修保养设备卡、工作卡和维修保养工作卡的格式及其初始化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远洋、沿海与江河运输船舶的管理。工程船舶、舰船与海上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GB/T 16558的本部分规定了船舶维修保养工作卡的首排及其运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远洋、沿海、江河运输船舶的管理。工程船舶、舰船与海上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GB/T 16558的本部分规定了船舶维修保养体系(CWBT)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及信息数据交换。
本部分适用于远洋、沿海、江河运输船舶的管理。工程船舶、舰船与海上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