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测试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也可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可追溯体系的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关键结构件设计评估工作的流程、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认证机构的风力发电机组关键结构件设计评估工作,申请人在进行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认证时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光网络终端产品(ONT)生态设计评价的原则方法、评价要求、评价等级划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光纤接入终端设备的光网络终端产品生态设计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前照明系统配光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类和N类汽车前照明系统的配光评价。不适用于自适应远光系统(ADB)。自适应前照明系统(AFS)可参照使用。
注: M类和N类定义见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一致性证书的总体要求、车辆一致性技术参数、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内容以及式样、填写和打印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需到公安部车辆管理登记部门注册的M类汽车、N类汽车、O类挂车以及L类摩托车(包括经单车认证的机动车)随车附带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其他车辆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可参考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于B5(含B5)及以上、A2(不含A2)以下幅面、输出速度<70页/min的黑白或彩色静电成像产品:激光打印机、激光传真机、静电复印机和数字式静电多功能一体机,和B4(含B4)及以上、A2(不含A2)以下幅面的模板成像的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等,产品生命周期中关键阶段低碳产品评价的技术要求,包括基本要求、数据采集、计算方法、评价指标、评价值和碳排放评价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和速印机生产企业内部或对外公开的产品生命周期的关键阶段碳排放评价,也适用于第三方机构评价产品生命周期的关键阶段碳排放结果和评价低碳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由数据接口(如USB、IEEE1394等接口)供电的,或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上述产品。其他办公成像设备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三相配电变压器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要求,包括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和评价值要求、碳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同时规定了低碳产品评价报告所应遵守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容量30 kVA~2 500 kVA、额定频率为50 Hz、电压等级为10 kV、三相、无励磁调压的油浸式配电变压器、油浸式非晶合金铁心配电变压器、干式配电变压器和干式非晶合金铁心配电变压器的生命周期关键阶段碳排放评价,也适用于第三方机构评价产品生命周期的关键阶段碳排放结果和评价低碳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充气式变压器。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福利和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责和要求、方法、检查项目和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对实验动物福利状况和对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检查时使用,外部机构如主管部门、认可机构等在进行相关的评价活动时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给出了实验动物设施性能及环境参数的验证程序、验证项目、样品采集、记录、性能和指标要求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对实验动物设施的性能和环境参数进行验证。
本标准规定了实时数据库管理系统的评价过程、评价内容与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实时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的测试、评估与认证,也适用于实时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研制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