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餐饮服务中菜品和原辅料、餐饮管理要求和有机餐饮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以有机餐饮为主题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酒店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甜品站、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实验室利用比对试验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的管理要求、步骤和技术要求以及结果利用。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检测实验室利用比对试验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及检测质量评价。其他检测领域和学科的实验室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原则、流程、准备、策划、实施及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工作也可为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的编制提供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微生物定量检测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以及用于监测加工和贮藏食品的环境样品的定量分析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活动也适用于可替代微生物常规菌落计数方法的仪器定量分析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最可能值计数方法以及低含量微生物的分析方法。
动物饲料产品定量分析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也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监管链评价的总则、管理体系、田间管理、收获及收获后处理、储存、运输、销售与标识、可追溯性和召回处理、投诉处理、员工培训、健康、安全及福利、环境保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要证实农产品符合出口要求的农作物生产组织。可用于对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的第三方评价或农场的自我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服务认证通用技术,包括服务认证技术基础、技术资源和能力,以及服务认证技术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服务认证过程的技术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检测活动日常管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要素及评价实施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日常管理的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建材企业(不含水泥、玻璃、陶瓷)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材企业(不含水泥、玻璃、陶瓷)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可用于其他建材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也可作为各相关方评价其能源管理体系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建立及实施诚信管理体系的总则、诚信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改进、评价与声明。
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食品检验机构:
——进行自我评价并作自我声明、寻求食品检验机构相关方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寻求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审核(或认证认可)。
本标准规定了认证业务信息分类的总则、信息分类和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认证认可相关业务的信息分类代码,在从事认证认可业务活动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