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给出了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核查和结果利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能力验证参加者和利益相关方(如管理部门或实验室的客户)选择、核查和利用能力验证结果,也可为实验室开展质量控制提供指导。
本标准给出了基因扩增检测方法确认与验证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对基因扩增领域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其他修改的标准方法的方法确认,以及实验室对新引入标准方法正式使用前的方法验证。
本标准给出了实验室对微生物检测方法进行方法确认和方法验证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对其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的方法确认,也适用于实验室对新引入标准方法正式使用前的方法验证。
本标准给出了需要校准测量设备(简称设备)的确定、设备初始校准周期确定的方法、设备后续校准周期调整的方法和应用示例。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需要确定和调整其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机构。
注:机构指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验机构、标准物质生产者、能力验证提供者、医学实验室等,以下统称为“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认可领域的分类和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认可领域的分类、统计及查询,能力验证提供者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等。
本标准给出了科研用试剂的分类、评价程序、评价内容、评价方法与评价结论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科研机构与评价机构对科研用试剂的评价,生产厂商可以参照使用。
注: 评价机构是指主持或参与科研用试剂评价验证测试工作的机构。
本标准给出了食品微生物检测标准方法等效性评估的策划、实施、记录和报告操作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内部对食品微生物检测标准方法范围内基质类型进行等效性评估。
本标准给出了食品微生物检测结果质量监控的总则、策划、实施、统计分析和评价,以及结果处理的操作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开展食品微生物检测结果质量监控活动。其他领域微生物实验室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给出了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计量溯源结果确认的策划、实施和记录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实验室对仪器设备计量溯源结果进行确认。
注: 本标准的仪器设备不包括标准物质、软件等。
本标准给出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展生物安全风险管理原则和实施过程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也可用于监督管理部门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评价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