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客车结构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2类和M3类客车,包括无轨电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卧铺客车、专用校车、专用客车和非道路行驶的客车。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注: 有轨电车是指以电机驱动,架线供电,有轨道承载的道路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的电场、磁场辐射发射强度的限值和试验方法,试验频率范围为150 kHz~30 MHz。
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类型的电动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牵引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大于3 500 kg的M类汽车和N1类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正面碰撞时前排外侧座椅乘员保护方面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1类汽车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500 kg的N1类汽车,以及多用途货车。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2类和M3类中的B级、Ⅱ级、Ⅲ级客车和专用校车,M2类和M3类中的其他客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液化天然气加注装置的定义、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公称工作压力为1.6 MPa(本标准所述压力值均为表压)工作介质符合GB/T 19204要求的汽车用液化天然气加注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整车及主要总成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全地形车。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特有的燃料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动力电路系统、功能、故障防护和碰撞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气态氢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