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 500 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作业汽车,包括厢式专用作业汽车、罐式专用作业汽车、专用自卸作业汽车、仓栅式专用作业汽车、起重举升专用作业汽车及特种结构专用作业汽车等。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安装方法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0 MPa的CNG单燃料、汽油/CNG两用燃料汽车及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LPG)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2 MPa的LPG单燃料、汽油/LPG两用燃料汽车。其他相关类型燃气汽车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列车的横向稳定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ISO 3833中界定的乘用车,轻型货车及其与挂车组成的列车。
横向稳定性试验可以确定牵引车辆—挂车列车因确定的转向脉冲引起的偏航振荡阻尼特性。首先,列车稳定向前行驶,之后,通过单脉冲转向制造车辆的横向摆动,方向盘保持固定一段时间,使得列车的摆动逐渐消除。测试在几个不同的速度下进行。如果出现非周期性的震荡,应规定稳定测试循环。
本标准规定了以压缩天然气(CNG)为燃料的乘用车和商用车天然气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单一气体燃料乘用车和商用车天然气燃料消耗量试验,并适用于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乘用车和商用车的天然气燃料消耗量试验。
装用压缩天然气单一燃料发动机或两用燃料发动机的其他类型车辆的天然气燃料消耗量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拆解的术语和定义,常用的拆解方法、拆解的一般要求和拆解的环保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拆解,其他机动车辆零部件再制造的拆解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再制造零部件的术语和定义、零部件的分类、一般要求和常用的分类检测技术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分类,其他机动车辆的再制造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清洗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一般清洗分类方法和常用清洗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的清洗,其他机动车辆零部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出厂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出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其他机动车辆零部件再制造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装配的术语和定义、装配的基本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装配过程,其他机动车辆零部件再制造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