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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评价方法及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1类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 500 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
GB/T 12545的本部分规定了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 t的M1和N1类车辆。
1.1本标准规定了通过测定汽车在模拟市区和市郊工况循环下的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排放量,并用碳平衡法计算燃料消耗量的试验和计算方法,以及生产一致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 1.2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M1类、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2类车辆。 1.3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N1类和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2类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以及带有专用作业装置的车辆(如:扫路车、洒水车、 防弹运钞车等)和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