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包括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爬坡能力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储能蓄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义见GB/T 24158,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储能蓄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义见GB/T 24158)(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用天然气汽车(包括压缩天然气汽车和液化天然气汽车)定型试验的要求、试验项目及方法和试验报告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已定型汽车产品上安装车用天然气专用装置或换装天然气发动机的天然气汽车。对于新开发的基本型天然气汽车,应按照相应的汽车定型试验规程进行定型试验。
本标准定义了旅居车辆作为临时住所的相关术语以及影响旅居车辆作为整车满足道路使用目的的术语。本标准规定的术语及其定义与GB/T 3730.2和GB/T 22552中的定义在技术上是等同的。
本标准规定了旅居挂车居住方面的功能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作为永久住所的旅居车辆,不包括旅居挂车有关道路车辆方面的要求;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商用挂车、帐篷挂车和自行式旅居车。本标准不包含有关有效载荷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GB/T 3730.1所定义的旅居挂车的质量和尺寸名词术语,并给出定义。本标准不涉及名词术语的测量方法、单位、精度要求以及质量和尺寸的大小等级。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LPG)蒸发调压器(定义见GB/T 17895)的型号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环境温度为-40℃~120℃,入口处公称工作压力为2.2 MPa(本标准所述的压力均指表压),以符合GB 19159要求的汽车用LPG为工作介质的汽车用蒸发调压器(以下简称蒸发调压器)。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检验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液化天然气专用装置的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减压调节器的型号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0 MPa(本标准所述压力均指表压)、工作环境温度为-40℃~+120℃,工作介质为符合GB 18047要求的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减压调节器(以下简称减压调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