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范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乡级规划)编制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及成果要求等。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乡级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数据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的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及数据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等,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数据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图形和属性数据的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及数据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数据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的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与数据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本规程规定了我国农用地估价的范围、引用标准、总则、估价方法、宗地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以及征用价格评估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用地和其他可开发整理为农用地的后备土地资源的价格评估。
本规程规定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地(市)级和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