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载人潜水器海上试验的一般要求、试验程序、试验内容、试验报告及试验应急预案。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载人潜水器交付前的海上试验。载人潜水器交付后的试验、无人潜水器海上试验也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单体帆艇、多体帆艇以下指标的确定方法:
——帆装单元的设计载荷和设计应力;
——帆装附件及桅座/桅柱的载荷和构件尺寸。
附录中还给出了用来评估桅座/桅柱和支索基座板的“惯例”法。
本文件规定了进行水下滑翔器整机性能和功能检验的系统试验方法,包括外压安全性试验、水池/湖上试验和海上试验的一般要求、试验内容、试验实施步骤及试验结果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水下滑翔器研制和交付阶段试验的组织和实施。其他采用浮力驱动的无人水下航行器也可参照本文件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Ⅰ型气胀式救生筏的设计、性能和标记特性,并给出了试验方法:
——具有4人~12人的承载能力;
——适用于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小艇;
——适合从高度不高于6 m的艇外抛落;
——区分为两类(A类和B类);
——设计可在高风浪但不包括例如飓风等极端情况的长途航行;
——具有完全的自持力;
——可在无外界援助情况下应对各种应急情况;
——不在极端航区航行(例如南大洋)。
Ⅱ型救生筏在ISO 9650-2中规定。
本文件规定了测量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机动游艇航行中空气噪声最大声压级时,获取可重复和可比较测量结果的条件。这些艇包括舷内机艇、尾机驱动艇、个人艇(PWC)以及舷外机艇。本文件还规定了基于标准艇的有集成排气系统的尾机驱动艇型式试验和舷外机艇型式试验。此外,本文件还规定了除最大声压级外,对声暴露级测定应遵循的程序。
注: 对于上述规定以外的艇,使用ISO 2922进行辐射噪声测量。
本文件所规定的声学测试程序精度等级为工程等级(等级2)。
本文件规定了复合材料多体大型游艇的整体结构要求与各部分具体尺寸要求,包括最小板厚要求,艇体外板,外板骨架,单层底结构及附属构件,双层底结构,舱壁与深舱,甲板结构以及上层建筑、甲板室、舷墙与支柱的尺寸要求及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艇长24 m及以上复合材料多体大型游艇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龙舟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静水水域进行竞赛、训练和其他用途的龙舟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游艇系泊与航行试验的一般要求、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的试验项目及其试验条件、试验内容及程序、试验记录与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游艇的相关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小艇电气或电子操舵系统、换挡和油门、动力定位控制系统的设计、建造和试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小艇。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水面清扫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码方法、漂浮物清扫船、兰藻收集船、浮油回收船的尺度系列和作业设备。本标准适用于内河水面清扫船的设计、尺度和作业设备的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