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锚链涂漆和标志的要求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锚链的涂漆和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货船栏杆(以下简称栏杆)的材料、设计、结构和安装、制造和完工质量。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货船露天干舷甲板和上层建筑甲板上、防止人员跌落船外或下层甲板的栏杆。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罗经附近的栏杆。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船上的钢质小型风雨密舱口盖(以下简称舱口盖)的主要尺寸、位置和配件的数量、材料和制造质量,以保证舱口盖的互换性。其余尺寸由制造商定。
本标准适用于储存舱室和干货舱用于进行装载作业和进出的舱口盖。本标准不适用于作为任何液舱室的出入口的舱口盖,也不适用于作为逃生口的舱口盖。
本标准规定的舱口盖通常符合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LLC66)的要求。并应考虑舱口盖在位置1和位置2适用的可能性,若有必要,应对舱口盖进行补强。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风雨密单扇钢质门(以下简称门)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干舷甲板以上的上层建筑及甲板室出入用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外部单扇门门框通孔的公称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钢质船舶上层建筑和甲板室出入口带围板的外部单扇门。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舷窗(以下简称舷窗)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船舶用舷窗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内河船舶上的舷窗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位于油舱及水舱舱底的焊接环座和放泄螺塞的尺寸及材料。 油舱和水舱以下列形式存在: ——结构液舱,作为船体结构的一个完整部分的液舱; ——独立液柜,位于适当的舱室和隔舱中的可拆分液柜。 本标准规定的放泄装置适用于以上两种舱柜。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耐火窗的分级、耐火玻璃板、窗框、检验规则、试验报告和产品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船舶及海上结构物上耐火结构的矩形窗或舷窗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号型(以下简称号型)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上目力通信用的各种船用号型的设计、制造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