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847的本部分规定了实施防火的方法,对手提灭火设备和固定式灭火系统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艇体长度(LH)大于15 m且不大于24 m的各种型式的小艇的防火。
GB/T 19317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小艇上使用的非金属贯穿艇体附件和/或装配件的制造和安装要求,包括贯穿艇体的附件、通海旋塞、软管附件和/或排水塞及其附带组件。〖HJ*3/7〗
GB/T 19317的本部分不适用于发动机排气附件和贯穿艇体的航行驾驶连接件。
本标准规定了符合GB/T 19916—2005第1章要求的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小艇上设计用于移走常规的舱底积水的泵吸或其他方法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设计用于破损控制的舱底泵或舱底泵吸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锚泊、系泊和拖曳小艇的系泊链、索和缆绳的强力点的要求。
本标准不规定小艇拖带其他船舶的强力点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小艇。
本标准不规定锚的质量或者链和缆绳的长度。
本标准规定了使人员落水风险减至最小和便于落水人员重新登艇的安全装置和布置的设计、建造及强度要求。
本标准所述为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以达到上述目的的装置,适用于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小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类型的艇:
——玩具艇;
——独木舟、皮艇或宽度小于1.1 m的其他艇;
——ISO 13590所含个人艇;
——GB/T 20897所含艇长小于8 m的充气艇。
本标准规定了在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小艇上所设避雷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要求。
注: 雷击的可能性随着地理位置和时间的不同而不同,但是,当云层和大地之间存在放电条件时,就无法避免雷击放电发生。在宽阔的水面上或码头,小艇很可能被雷电击中。小艇上的避雷系统并不能完全避免设备损害及人员伤害,本标准也不涉及这种完全保护。
GB/T 14652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艇长不大于24 m的小艇上,设计用于工作压力不超过034 MPa、内径不大于10 mm及以下;和不超过025MPa,内径大于10 mm的输送汽油和柴油的耐火燃油软管的一般要求和物理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艇内装有永久固定燃油系统的小艇所用的软管,不适用于完全位于艇艉井内并与舷外机直接连接的小艇所用的软管。
非耐火燃油软管的技术要求见GB/T 146522《小艇 非耐火燃油软管》。
GB/T 14652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艇长不大于24 m的小艇上,设计用于工作压力不超过0.34 MPa,内径不大于10 mm和不超过0.25 MPa,内径小于63 mm的输送汽油和柴油的非耐火燃油软管的一般要求和物理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艇内装有永久固定燃油系统的小艇所用的软管。
耐火燃油软管的技术要求见GB/T 14652.1《小艇 耐燃油软管》。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推进往复式内燃机的功率测定和标定。同时,还提供了用于证明和校核制造厂公布的标定(额定)功率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游艇和其他小艇的船用推进发动机。
本标准需与ISO 15550合并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机动游艇空气噪声最大声压级能再现和可比较的测量结果的条件,这些艇包括艇内机艇、尾机驱动艇、个人艇(PWC)以及与标准艇一起使用的舷外机。它也规定了基于标准艇的有完整排气系统的舷内外机驱动的型式试验和舷外机型式试验。
如果除了最大声压级之外,还要求确定声暴露声级,则应遵循附录A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