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小船电气系统的设计、建造、安装和试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河和海上航行的船长不大于50 m或总登记吨不超过500 GRT的小船。
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用蓄电池为发动机启动和航行灯供电的小船,该蓄电池是由船内或船外驱动发动机的交流发电机充电。
GB/T 25444的本部分(以下简称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的电气装置的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和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pigging)”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
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压不大于35 000 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1 500 V,永久的、临时的、移动的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
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的医疗设备或液货船的电气装置。
注: 对医疗室用电气设备,见IEC 60364-7-710。
GB/T 25444的本部分(以下简称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的系统设计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
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压不大于35 000 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 V的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交流和直流电压为标称电压)。
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的医疗设备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
GB/T 25444的本部分(以下简称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的电气设备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
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压不大于35 000 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 V的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交流和直流电压为标称电压)。
本部分规定的设备要求是对相关设备产品标准的补充。
本部分不适用于舱室内的医用电气装置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
GB/T 25444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海上浮动设施上的电气装置的特性,这些浮动设施用于石油资源的勘探和开采,可从一个地方移动至另一个地方。
注: 有关移动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的进一步要求,参见国际海事组织出版的《移动式近海钻井设施构造和设备规则》。
GB/T 25444的本部分(以下简称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的安装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
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压不大于35 000 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 V,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交流和直流电压为标称电压)。
本部分不适用于舱室内的医用电气装置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
GB/T 25444的本部分(以下简称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危险区域分级和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的选择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区域内的交流电压不大于35 000 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 V,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交流和直流电压为标称电压)。
本部分不适用于舱室内的医用电气装置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气设备的电气保护系统的主要特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电气设备的保护系统的设计。
本部分规定了船用同轴软电缆(以下简称电缆)的选择和敷设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船舶高频信号设备(该设备传输信号频率大于105 Hz且对地不对称)、通信及雷达系统设备之间的连接线的选择和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