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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1 kV~35 kV船舶中压直流电力系统的基本要求、设计和结构、试验要求、检查和预防性维护。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中压直流电力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设计、制造。
本标准规定了电压1 kV以上至不大于15 kV的交流供电系统。IEC 60092其他部分所含的要求在适当时也适用,但受到下列条款中规定的例外情况的制约。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蓄电池装置设计和安装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船舶上固定安装使用的蓄电池装置,不适用于移动式蓄电池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柴油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供应范围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用机组,不适用于轴带发电机、中频、工频单相交流以及双频输出的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功率3 125 kVA(50 Hz和60 Hz)及以下船用同步发电机(以下简称发电机)及其励磁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分类、标志和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由内燃机驱动,用作船舶及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装置电站的发电机及其励磁装置。 本标准对由汽轮机驱动的发电机、轴带发电机和额定功率大于3 125 kVA的发电机,亦可参照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