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交流低压岸电箱的分类与型号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系统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1 kV,额定频率为50/60 Hz,额定电流不超过1 600 A的交流低压岸电箱(以下简称低压岸电箱)的设计、制造、检验与应用。
本文件规定了交流高压岸电箱(柜)的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系统标称电压超过1 kV且不超过15 kV,额定频率为50/60 Hz,额定电流不超过 4 000 A 的交流高压岸电箱(柜)[以下简称高压岸电箱(柜)]的设计、制造、检验与应用。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辅助蓄电池装置(以下简称蓄电池装置)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和标志,描述了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除主动力之外的、在船舶上固定安装使用的蓄电池装置,包括铅酸蓄电池、磷酸铁锂蓄电池。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功率3 125 kVA(50 Hz和60 Hz)及以下船用同步发电机(以下简称发电机)及其励磁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分类、标志和包装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由内燃机驱动,用作船舶及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装置电站的发电机及其励磁装置。本标准对由汽轮机驱动的发电机、轴带发电机和额定功率大于3 125 kVA的发电机,亦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力谐波滤波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50 Hz、60 Hz,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船舶有源电力谐波滤波器(以下简称滤波器)。
本标准规定了由船舶交流中压柴油发电机组及控制系统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3 kV、6.3 kV、10.5 kV及13.8 kV的船舶交流中压柴油发电机组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
GB/T 35700的本部分规定了船舶机械和电力混合推进系统中发电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船舶机械和电力混合推进系统中发电系统(以下简称发电系统)的设计、制造。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用电力推进变频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上由电力电子器件构成的交流电力推进变频器(以下简称推进变频器)的设计、制造和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功率为30 kVA~1 750 kVA船舶轴带无刷双馈交流发电机(以下简称发电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设计与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为30 kVA~1 750 kVA,额定频率为50 Hz的船舶轴带无刷双馈交流发电机的设计、制造和检验。60 Hz的船舶轴带无刷双馈交流发电机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为750 W及以上的船用旋转电动机,也适用于励磁电动机,规定了驱动发电机的原动机的相关要求。推进电动机的特殊规定见GB/T 22190-200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