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船舶电气设备的自动化、控制和测量仪表的一般要求、环境型式试验参数、设计、结构和材料、安装和人体工程学、专用设备、计算系统、周期性无人值班机械处所或减少值班人员的附加要求、调试和试验及文件编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船舶电气设备的自动化、控制和测量仪表的设计、生产和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反铲挖泥船疏浚监控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反铲挖泥船疏浚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改造和验收,维修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耙吸挖泥船吃水装载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耙吸挖泥船吃水装载系统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和验收,泥驳吃水装载系统可参照使用。
注: 吃水装载系统缩略语形式为DSLS(Draught and Soil Loading System),以下使用该缩略语。
本标准规定了挖泥船疏浚轨迹与剖面显示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耙吸、绞吸、抓斗挖泥船疏浚轨迹与剖面显示系统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和验收,铲斗挖泥船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船上和岸上高压岸电连接(HVSC)系统以及从岸上向船舶输送电力的系统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液位遥测系统(以下简称液位遥测系统)的分类与编号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液舱内及常压容器内测量液面高度的液位遥测系统的设计、制造和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声光报警信号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上与安全有关的声光报警信号器,如:指示灯、旋转闪光灯或不带此类闪光灯的机电式报警器及电子式报警器的设计、制造及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场合使用的报警器:
a) 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的特殊条件下使用的报警器;
b) 船舶之间或船与岸之间航行用的报警器。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站监控系统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钢质海船交流船舶电站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和试验,海上设施和内河船电站监控系统可参照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耙吸挖泥船疏浚监控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耙吸挖泥船疏浚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改造和验收,耙吸挖泥船疏浚监控系统的维修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抓斗挖泥船疏浚监控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抓斗挖泥船疏浚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改造和验收,抓斗挖泥船疏浚监控系统的维修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