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大豆籽粒中咪唑烟酸、甲基咪草烟、咪草酸甲酯、咪唑乙烟酸、咪唑喹啉酸残留量的高效液相色谱和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豆籽粒中咪唑烟酸、甲基咪草烟、咪草酸甲酯、咪唑乙烟酸、咪唑喹啉酸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重量法测定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中甲酸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中甲酸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食品中大豆异黄酮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异黄酮为主要功能性成分的保健食品(片剂、胶囊、口服液、饮料),也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中大豆异黄酮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固体、半固体样品大豆苷、大豆黄苷、染料木苷、大豆素、大豆黄素和染料木素组分的检出限均为5 mg/kg;液体样品的大豆苷、大豆黄苷、染料木苷、大豆素、大豆黄素和染料木素组分的检出限均为0.2 mg/L。
本标准规定了糕点质量的检验方法,提供了糕点质量检验所需的环境与设施设备检测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糕点生产、销售中的质量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含DNA辐照食品的DNA彗星试验筛选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鲜肉类、原粮、干果、蔬菜以及香辛料是否辐照的筛选。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汁(肉)饮料、碳酸饮料、风味饮料、配制酒、糖果、罐头食品中叶绿素铜钠的测定分光光度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果蔬汁(肉)饮料、碳酸饮料、风味饮料、配制酒、糖果、罐头食品中叶绿素铜钠的测定。
本标准检出限为0.001 g/kg,定量限为0.005 g/kg。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含量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对于固态食品,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的检出限分别为1.8 mg/kg、1.2 mg/kg、3.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禁用物质——碱性橙染料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禁用物质——碱性橙染料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
本标准中碱性橙2、碱性橙21、碱性橙22的检出限为0.01 mg/kg。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残留过氧化氢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残留过氧化氢的测定。碘量法定量检出限为3 mg/kg;钛盐比色法定量检出限为1.6 mg/kg,定性检出限为0.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康卫氏皿扩散法和水分活度仪扩散法测定食品中的水分活度。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谷物制品类、肉制品类、水产制品类、蜂产品类、薯类制品类、水果制品类、蔬菜制品类、乳粉、固体饮料的食品水分活度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冷冻和含挥发性成分的食品。
本标准的康卫氏皿扩散法适用食品水分活度的范围为0.00~0.98;水分活度仪扩散法为0.6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