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肉与肉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肉与肉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
本标准第一篇规定了食品中氯丙醇的测定。
本标准第二篇规定了食品中氯丙醇脂肪酸酯和缩水甘油酯的测定。
第一篇适用于含酸水解植物蛋白的调味品、肉及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中3-氯-1,2-丙二醇(3-MCPD)、2-氯-1,3-丙二醇(2-MCPD)、1,3-二氯-2-丙醇(1,3-DCP)和2,3-二氯-1-丙醇(2,3-DCP)含量的测定。
第二篇第一法和第二法适用于油脂及其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膨化食品、焙烤食品和油炸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酯(3-MCPDE)、2-氯-1,3-丙二醇酯(2-MCPDE)和缩水甘油酯(GE)含量的测定,第三法适用于油脂及其制品中3-MCPDE、2-MCPDE和GE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乳与乳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乳与乳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蛋与蛋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蛋与蛋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食品中相对密度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液体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及其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及其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17种2,3,7,8-取代的多氯代二苯并二噁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D/Fs)和12种二噁英样多氯联苯(DL-PCBs)含量及其毒性当量(TEQ)(见附录A的表A.1)的测定方法。
第一法“同位素稀释-气相色谱-磁式高分辨质谱法”适用于食品中17种PCDD/Fs和12种DL-PCBs含量及其TEQ的测定。
第二法“同位素稀释-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适用于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和油脂中17种PCDD/Fs和12种DL-PCBs含量及其TEQ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豆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豆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糖果、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可可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糖果、巧克力及其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可可制品(含代可可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