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8甲氧基补骨脂素等8种禁用呋喃香豆素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散粉、蜡基、水剂和香波类化妆品中8甲氧基补骨脂素等8种禁用呋喃香豆素的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和定量限:8羟基补骨脂素的检出限为0.1 mg/kg,定量限为0.25 mg/kg;补骨脂素、异补骨脂素、8甲氧基补骨脂素、5甲氧基补骨脂素、三甲沙林、欧前胡素、异欧前胡素的检出限为0.2 mg/kg, 定量限为0.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化妆品中甲硝唑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液体类、粉饼等化妆品中甲硝唑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0.003 mg/kg,定量限为0.01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食品橙8号(又称斑螯黄)的液相色谱测定与液相色谱质谱/质谱确证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食品橙8号的含量测定和确证。
〖JP2〗当称样量为0.5 g,定容体积10 mL,进样量20 μL时,本方法检出限为0.5 mg/kg,定量限为1 mg/kg。〖JP〗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污染物双酚A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唇膏、水剂类等化妆品中双酚A的测定。
本方法检出限:0.025 mg/kg,定量限:0.1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液相色谱法测定化妆品中维甲酸和异维甲酸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皮肤护理类化妆品中维甲酸和异维甲酸的测定。
本标准对于维甲酸和异维甲酸的检出限为1.0 mg/kg,定量限为3.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剃须膏和剃须凝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辅助剃须的剃须膏和剃须凝胶产品,不适用于充有推进剂的剃须膏和剃须凝胶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二乙二醇甲醚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类化妆品中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二乙二醇甲醚的测定。
本标准对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二乙二醇甲醚的检出限为15 mg/kg,定量限为5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保泰松含量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剂类、膏霜乳液类、唇膏类等化妆品中保泰松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甲基丁香酚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剂类、膏霜乳液类、唇膏类等化妆品中甲基丁香酚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