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氯磺丙脲、氨磺丁脲、甲苯磺丁脲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剂类、膏霜类、凝胶类、粉类及唇膏类化妆品中氯磺丙脲、氨磺丁脲、甲苯磺丁脲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润肤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滋润、保护皮肤为主要目的的油状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香粉(蜜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香粉(蜜粉)。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的液相色谱和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化妆水等皮肤护理类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的测定。
本标准高效液相色谱-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法对丙烯酰胺的检出限为30 μg/kg,定量限为90 μg/kg;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对丙烯酰胺的检出限为5 μg/kg,定量限为15 μg/kg。
本标准规定了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化妆品中总铬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总铬含量的测定。当称样量为1 g时,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检出限为0.25 mg/kg,定量限为0.83 mg/kg;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检出限为0.005 mg/kg,定量限为0.01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尿素含量的测定方法——酶催化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尿素的定量测定,其定量下限为0.025%。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曲酸及其衍生物曲酸二棕榈酸酯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曲酸的测定,检出限为0.01%,定量限为0.1%。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曲酸二棕榈酸酯的测定,检出限为0.04%,定量限为0.4%。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苏丹红色素Ⅰ、Ⅱ、Ⅲ、Ⅳ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唇膏、唇彩、粉、粉块、指甲油彩妆类化妆品中苏丹红Ⅰ、Ⅱ、Ⅲ、Ⅳ的测定,检出限均为50 μg/kg,定量限均为150 μ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维生素B3(烟酸、烟酰胺)测定的高效液相色谱法及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化妆水、皂基如美容皂、蜡基如唇膏等化妆品中维生素B3(烟酸、烟酰胺)的定量测定,其中高效液相色谱法对烟酸、烟酰胺的检出限均为2 μg/g,定量限均为6 μg/g;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对烟酸、烟酰胺的检出限均为100 μg/kg,定量限均为300 μ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活性物,以硝酸镁及反应生成的少量氯化镁作为稳定剂的化妆品用防腐剂。该防腐剂以N,N’二甲基二硫代二丙酰胺为主要原料,经氯化环化制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