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妆笔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各种油、脂、蜡、粉类原料与颜料配制,经过研磨挤压、成型或其他方式制成的用于人体表面的美容化妆笔和化妆笔芯。如眼线笔、眉笔、眼影笔、唇线笔、遮瑕笔等。不适用于内装物为液状的化妆笔。
本标准规定了唇彩、唇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油脂、蜡、色素、增稠剂或凝固剂等原料制成的唇彩和唇油。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维生素B5(泛酸)及维生素原B5(D-泛醇)测定的高效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和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两种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维生素B5(泛酸)及维生素原B5(D-泛醇)的定量测定,高效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对泛酸、D-泛醇的检出限为30 μg/g,定量限为 100 μg/g。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对泛酸、D-泛醇的检出限为30 ng/g;定量限为 100 ng/g。
本标准规定了润唇膏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棒状润唇膏。
本标准规定了按摩精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要经过按摩基础油稀释后方可用于人体皮肤按摩和护理的按摩精油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二十四种防腐剂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化妆水等皮肤护理类化妆品中二十四种防腐剂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九种四环素类抗生素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皮肤护理类化妆品中九种四环素抗生素的测定。本标准二甲胺四环素的检出限为25 mg/kg,土霉素、四环素、去甲基金霉素的检出限为10 mg/kg,金霉素、美他环素、多西环素的检出限为5 mg/kg,差向脱水四环素和脱水四环素的检出限为2.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化妆品中防腐剂苯甲醇的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化妆水、染发剂等化妆品中苯甲醇的测定。本方法的检出限为13 μg/g,本方法的定量限为0.005%。
本标准规定了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测定化妆品中对苯二胺、邻苯二胺和间苯二胺的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对苯二胺、邻苯二胺和间苯二胺的测定。
本标准高效液相色谱法对苯二胺、邻苯二胺和间苯二胺的检出限均为150 μg/g,定量限均为500 μg/g;气相色谱法对苯二胺、邻苯二胺和间苯二胺的检出限均为150 μg/g,定量限均为500 μ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