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皮肤护理类化妆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本标准对于亚硝酸盐的检出限为0.000 025%,定量限为0.000 05%。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方法和薄层层析方法二种测定方法。〖JP〗
本标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适用于化妆品中糖皮质激素的定量测定,其检出限为0.03 μg/g,定量限为0.1 μg/g。
本标准薄层层析方法适用于化妆品中糖皮质激素的定性筛选。点样量为10 mg时,其检出限为50 μg/g;点样量为20 mg时,其检出限可达25 μg/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螺内酯、过氧苯甲酰和维甲酸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皮肤护理类化妆品中螺内酯、过氧苯甲酰和维甲酸的测定。本标准对于螺内酯、过氧苯甲酰的检出限均为2.5 mg/kg,定量限均为5 mg/kg;维甲酸的检出限为1 mg/kg,定量限为2.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氯噻酮和吩噻嗪的高效液相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氯噻酮和吩噻嗪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对于氯噻酮和吩噻嗪的检出限为2 mg/kg,定量限为8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呋喃妥因和呋喃唑酮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呋喃妥因和呋喃唑酮的测定。
本标准对于呋喃妥因和呋喃唑酮的检出限为2 mg/kg,定量限为8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二十一种磺胺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二十一种磺胺的测定。本标准的检出限和定量限:磺胺胍、磺胺、磺胺醋酰、磺胺二甲异嘧啶、磺胺嘧啶、磺胺噻唑、磺胺吡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噁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硝苯的检出限为0.2 mg/kg,定量限为0.6 mg/kg;磺胺甲噻二唑、磺胺甲氧哒嗪、琥珀酰磺胺噻唑、磺胺氯哒嗪、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异噁唑的检出限为0.4 mg/kg,定量限为1.2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马钱子碱和士的宁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马钱子碱和士的宁的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和定量限:马钱子碱和士的宁的检出限为2.5 mg/kg,定量限为8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甲氨嘌呤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甲氨嘌呤的测定。
本标准对于甲氨嘌呤的检出限为1 mg/kg,定量限为2.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测定。本标准的检出限为:柠檬醛3 mg/kg,肉桂醇2.5 mg/kg,茴香醇2 mg/kg,肉桂醛2 mg/kg,香豆素3 mg/kg;定量限为:柠檬醛10 mg/kg,肉桂醇7.5 mg/kg,茴香醇7 mg/kg,肉桂醛7 mg/kg,香豆素1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需氧嗜温性细菌的常规检测和计数方法,可经需氧培养后对琼脂培养基上的菌落数计数,或检查经增菌后有无细菌生长。本标准可能不适用于某些难溶于水的产品和清洁类用品等样品的检验,可用被证实具有相同效果其他试验方法替代。必要时,可选用本标准的参考文献中列举的确证方法对检测和计数的微生物进行确证。